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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夫妻离婚,争夺价值18万宠物龟!

2024-09-12 来源:智慧海都

“乌龟买回来都是我在养,你管过吗?你懂怎么养乌龟吗?”


“买的时候我也出钱了,这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我也有份!”


法庭外两个爬宠箱里,13只乌龟正“悠闲地散着步”,全然不知在法庭内,原、被告正因为它们的归属问题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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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东西湖法院临空港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诉讼离婚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夫妻二人对其在婚内购买的13只乌龟的分配达成了合意。


雷明(化名)和梅朵(化名)是一对90后小夫妻,二人于2021年登记结婚。好景不长,2024年7月,梅朵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日益增多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不长,没有生育子女,财产也比较简单,雷明表示同意离婚,并且对婚内购买的名牌包包、手机等财物分配都没有异议,但是要求梅朵返还其拿走的一批宠物龟。


原来雷明一直经营一家宠物店,今年初宠物店一次性购入了一批乌龟,价值18万元。夫妻俩发生争执后,梅朵擅自将这批乌龟带回了老家,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梅朵将13只乌龟返还给雷明,雷明补偿梅朵8万元。


说法

夫妻闹离婚

宠物该归谁?


现如今,养宠家庭不在少数,夫妻离婚,宠物该归谁?


北京中银(临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胡月丽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养宠人对宠物有着强烈的情感寄托,当婚姻走到尽头时,宠物的归属要分情况来看。应明确的是,宠物非传统意义上的“孩子”,宠物的性质仍属于财产。如果该宠物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购买、饲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宠物通常被视为该方的婚前财产,直接归个人所有。如果该宠物是二人婚后购买、饲养,那么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宠物毕竟与其他财产不同,属于独立的生命体。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折价补偿的方式分割宠物归属。也就是说,法院往往会综合考量宠物的来源、照顾情况、双方的经济条件以及谁更能为宠物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等因素,将宠物判给之前负主要照顾义务的一方,而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



来源:法治日报、极目新闻

编辑:关关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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