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聚焦听障人士维权的电影《震耳欲聋》热映。电影以真实的案例为原型,讲述了手语律师李淇(檀健次 饰)接触到一场针对听障群体的“定制房产骗局”,帮助他们打官司,赢回房子的故事。真正的无障碍,不但要“听得见”,更要“被听见”。这一场法庭上的较量,折射出听障人士在法律维权途径中的重重障碍,也让公众第一次直面这群“沉默受害者”的困境。一起来看《震耳欲聋》中的法律问题!

建隆/i漫画
焦点一:
金总的行为,构成何罪?
剧情:“启航金融”的金总将自己塑造成慈善企业家的形象,实际上专盯聋哑等残障人士的房产,先打“同情牌”,再诱导他们抵押房子来购买其所谓的“理财产品”。
说法:影片中,金总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金总虚构了所谓的“理财产品”,利用听障人士信息不对称的弱点,通过花言巧语或借助所谓的“熟人”进行欺骗,使他们误以为这是高回报、零风险的投资。这是一种典型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同时,他向不特定的众多聋哑人吸收资金,属于面向公众的集资行为。这种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构成该罪的关键所在。影片中,金总根本没有打算也没有能力兑现所谓的“理财收益”,他的根本目的就是骗取聋哑人的房产抵押款,并将其非法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挥霍或填补其他资金窟窿。受害者抵押房子后血本无归,直接证明了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金总的行为还可能同时触犯合同诈骗罪(在签订、履行抵押贷款合同过程中进行诈骗),与集资诈骗罪构成竞合关系,通常会择一重罪(即集资诈骗罪)论处。
焦点二:
民事纠纷转刑事立案
需要什么条件?
剧情:为帮助更多人拿回房子,李淇力争让所有受害者团结起来,并将民事纠纷转为刑事立案。
说法:李淇律师将案件从民事纠纷(比如起诉个人违约或侵权)推动转为刑事立案,是维权的关键转折点。因为一旦刑事立案,就意味着国家公权力将介入侦查,其强制力和调查范围远非个人民事诉讼可比。这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核心条件:
有犯罪事实存在:这是刑事立案的首要条件。李淇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充分的线索和证据,证明金总的行为不仅仅是普通的民事违约或债务纠纷,更是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如集资诈骗罪)。证据可以包括:受害者的联合证言、虚假理财产品的宣传材料、资金流向的异常、金总无法联系或逃匿的证据等。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金总的诈骗行为达到了“数额较大”或其他情节严重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就应立案追诉。
属于管辖范围:案件需要属于该地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所以,将民事转为刑事,核心就是用扎实的证据向公安机关证明,这不是欠钱不还,而是涉嫌犯罪。
焦点三:
不让受骗聋哑人报警 该当何罪?
剧情:金总为了不让受骗的聋哑人报警,以绑架、拘禁、泼硫酸伤害等各种方式阻拦。
说法:影片中,金总的行为构成了严重的暴力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节单独定罪,并与之前的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
根据剧情,金总的绑架、拘禁行为属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拘禁过程中有殴打、侮辱情节,或造成严重后果,将从重处罚。如果其绑架行为是为了作为人质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则可能构成更严重的绑架罪。
泼硫酸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行为,属于严重毁容和致残的行为,法定刑罚非常重,构成故意伤害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金总以绑架、拘禁、伤害等手段来阻止被害人报警,其目的是掩盖其集资诈骗的罪行。这在法律上属于为了犯下重罪(集资诈骗)而又实施了新的暴力犯罪,因此,司法机关会对其分别判定集资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然后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焦点四:
用私人账户“发薪”
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剧情:小东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腿部受伤,其小姨要求公司赔偿,于是委托蒋律师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作为公司一方的律师,李淇出示了公司老板给小东私人转账的截图,称这些个人资金往来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说法: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使用私人账户“发薪”,这种情况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法律也承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电影中,若小东与公司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李淇出示的截图显示,公司老板以个人名义向小东支付工资。若该老板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人员,且基本按月向小东进行数额相对固定的转账,并辅以含有工作安排、工资核算、请假审批等内容的短信或其他沟通记录,则这些证据可与转账记录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此情况下,即便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仍可认定小东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焦点五:
捅伤他人
属于正当防卫吗?
剧情:张小晨为保护妹妹张小蕊捅伤他人,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张小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说法:张小晨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正当防卫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多个条件,其核心在于防卫意图的正当性与防卫行为的适度性。具体而言,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影片中,张小晨为保护妹妹而采取行动,其防卫意图是明确的、正当的,但行为超出必要限度,考虑其主动报警、自首及听障人士身份,法院从轻判处,体现司法温度。
焦点六:
证人可未经允许
直接进入法庭吗?
剧情:围绕张小蕊与“启航金融”的合同纠纷,庭审进行到关键时刻,11名听障人士受害者突然闯入法庭,声称要作证。证人可以未经允许直接进入法庭吗?
说法: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未经许可擅自闯入法庭,既违反庭审秩序,也可能构成妨碍诉讼。现实中,这种情形法警会立即制止。
不过,如果案件涉及重大社会影响,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电影中的“冲进法庭”,更多是戏剧化处理,用来强化紧迫感。
(法治日报、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京法网事、福建法治报)
编辑:李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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