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演员林敏(化名)收到了相熟短剧导演发来的消息。
“我现在做AI短剧,很缺人物形象,500元签一年的使用权,你愿意吗?”看着消息,林敏觉得不可思议,难道自己的脸就值500块钱吗?算下来,每天报酬才一块多!即便最近没有接到剧组邀约,无戏可拍,但林敏还是拒绝了。
“我害怕回头刷到短剧,连自己都不认得自己了。”林敏说。
实际上,“500元卖脸”在演员圈里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不少演员表示,在各个通告群里都看到过“买脸”的消息。也有导演透露,很多公司签约演员,都要同步签订肖像授权协议。
“卖脸”到底卖的什么?又有着什么样的利益与风险?日前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建隆/制图
现象:
从“盗脸”到“买脸”
AI短剧陷“缺脸”困境
今年4月,“爱奇艺疯了”的词条冲上微博热搜。
起因是,爱奇艺发布了旗下影视创作平台的“AI艺人库”计划,并称有超过100名艺人同意入驻“艺人库”。其CEO龚宇更是表示,未来真人实拍可能会成“非遗”。一时间舆论哗然。
随后,网传已经入驻该库的演员于和伟、张若昀、李一桐等艺人纷纷发出声明,否认签署过任何AI相关的授权文件。
不只明星,普通人的“脸”也一样会被盯上。
今年3月,AI短剧《桃花簪》被曝将汉服博主“白菜”和模特“七海”的照片经AI换脸后用于反派角色,引发争议后,该剧最终下架。
“现在AI技术那么发达,只要有相关的音视频资料就能克隆一个人。之前很多制作公司可能也存在侥幸心理,所以存在‘盗脸’的情况。”杭州一家AI短剧制作公司员工李新(化名)告诉记者。
之所以“盗脸”,原因在于AI短剧“缺脸”严重。一些行业博主称AI剧、漫剧中的“AI脸”千篇一律,批量生产的标准化五官变得模板化,观感上容易让人产生抵触。
“AI造脸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提示词直接生成,另一种是用真人照片建模修改。因为AI数据库里的图像有限,就很容易出现多张相同的脸同时出现的情况。”李新说。
“过去一些公司‘盗脸’建模的违规做法非常普遍。”导演陈实说,现在AI短剧的制作更加规范,“盗脸”的情况变少了,制作公司会大量“买脸”用在AI短剧里。
调查:
数百元即可“买脸”
素人成签约主力
“有没有素人愿意向AI短剧出脸部授权,长期按戏分成,不是一锤子买卖。”记者发现,各大社交媒体平台遍布各种“买脸”帖。在帖子下面,还有不少人留言“报名”。
“很多地方都能看到类似的‘买脸’帖,还有的是终身买断,价格也会更高一些,比如500元~1500元等。”林敏说,但很少人会选择这种模式,更多人选择按戏分成。
林敏向记者展示的通告群截图显示,AI短剧一般只需要本人提供2至3张半身照及全身照,在指定短剧中使用,不影响演员本人后续短剧接单,报酬仅100元。
陈实告诉记者,现在艺人在签约公司时,附带的肖像授权条款可能各有不同,“有的演员签十年,有的演员是项目合作制,规定在相应的期限与项目范围内,可以使用人脸。对于价格,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数目”。
李新所在的AI短剧制作公司在今年三四月份开始大量购买素人肖像。他介绍,因为AI短剧爆发,肖像授权的需求加大,行业内也涌现出很多代理公司。
“签约肖像授权的很多是在校学生与社区阿姨,也有不少是群众演员甚至腰部演员,大明星不可能签约肖像授权。行业签约期限普遍一年起步,部分合作长达两三年。”李新说,对普通人而言,“卖一次脸”就可“躺着赚钱”,是一笔“低门槛”的买卖;也有演员觉得,在短剧里“混个脸熟”,对于他们以后接戏也有帮助。
陈实坦言,大多数演员名不见经传,平时做着演员、模特等多种工作,收入不稳定,“把脸卖出去,把钱拿到手,对他们来说是十分实在的事”。
但也有演员对AI肖像授权坚决抵触。“我的脸是我的核心资产。”外籍短剧演员Lawrence说,自己绝不会出售自己的脸,在签订演出合同时,也会特意加一些杜绝肖像使用在AI上的相关条款,规避未知风险。
专家:
肖像授权暗藏陷阱
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外籍短剧演员Alona始终不敢参与人脸授权,即便知晓这是轻松的增收渠道。她的顾虑十分现实:“我无法确定自己的面容会被用在什么场景,若是被多次转手授权,最终用于违法违规内容,想想就很可怕。”
此前,演员王劲松发文称,其形象被某广告视频盗用,视频中的声音、口型完全看不出来真假。邓超、孙俪、薛凯琪等艺人也曾控诉AI视频给自身带来的负面影响。
“肖像授权需要格外谨慎,除了不要轻易签署‘独家’‘永久性’的模糊和概括性条款外,要格外注意授权的细节问题。”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晓梅告诉记者,以明星授权AI创作公司生成短剧为例,需要注意的是:短剧中的角色是否符合明星自身形象定位,授权协议中是否约定了对于短剧未来盈利的分成,如进行二次创作是否需要重新授权,以及授权的具体期限、使用范围等。
今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不得以丑化、污损等形式侵害他人人格权,未经特定自然人同意,不得提供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数字虚拟人服务。
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晓颖建议,可以主张个人信息权益侵害,与肖像权相比,个人信息权益侵权在举证上门槛更低。当怀疑自己被“盗脸”时,首先要做好证据固定,最好通过时间戳等方式固定侵权平台、内容、热度等。然后向平台进行投诉,要求平台下架侵权内容。如果情节严重,可提起法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
在陈实看来,人工智能重塑各行各业已是大势所趋,拥抱AI还是抵制AI,是摆在所有演员面前的问题。
观点:
人脸绝不能沦为
廉价商业耗材
数字时代,每个人的原生人脸承载独一无二的人格尊严,绝不能沦为任人买卖、随意篡改的廉价商业耗材。人脸交易绝非简单等价交换,背后是数字人格权的全面失守。人脸属于高敏感生物信息,无序交易极易催生刑事风险。
我们绝不否定AI技术的进步意义,但技术不应成为资本剥夺普通人尊严的工具。面对500元的短期诱惑,每一个个体都应保持清醒:你的脸,是你独有的生物标识,是不可让渡的人格尊严,它不该被如此廉价地明码标价。
守住人脸商用的刚性红线,需要立法、司法、平台、公众协同发力,构建全链条治理闭环。依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网络安全法》《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部门应加快出台AI短剧肖像授权专项细则:强制要求授权合同明确使用期限、传播渠道、题材范围、转授权限制,明令禁止永久买断自然人面部模型。法院统一同类案件裁判尺度,大幅提高低价批量收脸牟利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全方位抬高侵权综合成本。各大视听平台应升级人脸素材溯源与比对系统,实现侵权内容前置拦截,畅通普通人快速维权投诉通道。
在AI狂飙突进的时代,技术迭代或许不可逆转,但社会底线不能后退。解决之道不在于抵制技术本身,而在于加快制度供给。唯有如此,才能让技术真正服务于人,而非让人沦为技术的附庸与资本的耗材。
技术永远是双刃剑,一面承载产业创新的发展潜力,一面恪守以人为本的价值底线。如果连自己的脸都守不住,我们又拿什么来捍卫作为“人”的最后尊严?
(综合钱江晚报、橙柿新闻、上观新闻、新京报)
编辑:李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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