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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剧说法|人生自有其时,法律护你前行

2026-09-14 来源:智慧海都

近日,电视剧《生逢其时》热播。剧集讲述了20世纪90年代初北方厂矿青梧镇上,曹、齐两家温暖祥和的邻里故事,用齐时、曹信两人的生活轨迹为脉络描写了两家生活的跌宕起伏。故事里的种种抉择,也引出一系列相关法律问题,让我们跟随这些场景,解读背后的法律知识。


剧情1:


霍青莲与好友李满月同为一家商店的员工。两人在同一天生产,但李满月难产大出血,抢救无效离世。按厂里的政策,家属可领取600元丧葬补助费,但商店经理胡一统却私自克扣,只给李满月家属曹东方发了150元。霍青莲替故友维权,抱着好友的女儿来到商店前,向店员与过路群众哭诉。迫于舆论压力,胡一统最终让步,给曹东方发放了全额丧葬补助费。



看剧有疑:丧葬补助金岂能随意截留克扣?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同时,《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也提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剧中李满月系商店职工,商店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系法定义务。李满月因生育难产死亡,属于非因工死亡情形,其遗属依法享有领取丧葬补助金的权利。丧葬补助金是国家面向参保逝者遗属发放的专项保障金,用于解决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实际支出,由社保部门向承担丧葬事宜的遗属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或挪用。胡一统的克扣行为,属于对职工遗属合法权益的侵害。实践中,遗属若遭遇此类情形,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剧情2:


齐时因患白化病戴假发上学,六年级学生周轩宇伙同两人在操场围堵齐时,当众扯下她的假发嘲讽,齐时要求周轩宇等人归还,却被对方反复扔掷,她忍无可忍,上前推倒了其中一个,双方立刻扭打在一起。事后周轩宇谎称齐时先动手,幸有目击同学作证是其挑衅在先,周轩宇等人才低头认错,向齐时诚恳致歉。



看剧有疑:如何区分一般打闹与学生欺凌?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齐时因患白化病戴假发上学,假发是她保护隐私、维护自尊的重要心理屏障,而周轩宇带头、多人围堵齐时,当众扯下其假发并反复扔掷取笑,针对齐时的身体特征进行羞辱,使齐时在众人面前陷入难堪和羞耻,精神受到伤害。周轩宇一方人数多,齐时仅独自一人,力量对比明显不对等。上述行为具有强烈的学生欺凌色彩,而且剧中呈现的可能只是一次事件,但现实中此类行为若未被及时制止,极易反复发生,对受害者造成持续伤害。与之相比,一般打闹通常没有恶意,双方力量对等,不存在羞辱或故意揭人伤疤的行为,更多是同学间平等、善意的互动。


学生若遭遇疑似欺凌,应当立即向家长和老师反映。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及时制止并通知双方监护人参与认定和处理,对受欺凌学生给予心理辅导,对欺凌者进行教育和引导,同时对其监护人开展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剧情3:


为给齐时攒钱治病,霍青莲的丈夫齐爱华常年在矿场熬夜坚守夜班,一次夜班期间,齐爱华因过度劳累在矿井口睡觉。彼时煤矿效益低迷,齐爱华的领导为顺利推进裁员工作,刻意翻出齐爱华过往在矿上睡觉的事,将齐爱华列入裁员名单,最终齐爱华下岗了。



看剧有疑:员工轻微履职失误,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齐爱华所在矿场事先通过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制定了员工手册或单位规章制度等文件,明确对夜班纪律提出了要求,齐爱华在明知相应内容及违反的后果的情况下,仍因个人原因出现失职,对矿场造成不利影响或经济损失,则矿场有权基于前述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齐爱华仅因一次偶尔睡觉,且未给矿场造成影响的情况下,被径行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能涉及违法解除,矿场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剧情4:


齐爱华的母亲在儿子家大量腌制咸菜,导致院子里气味难闻,引起了邻居的强烈不满。后邻居以“有臭味”为由,将齐母投诉到了居委会,甚至闹到了卫生局,工作人员告知齐母可能面临罚款。最终,齐母一气之下从儿子家搬走,回了乡下。



看剧有疑:居家腌制咸菜“味大”,邻里纠纷矛盾何解?


齐母在儿子家院内腌制咸菜,属于行使自身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应当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其腌制行为已对邻居的居住安宁和日常生活造成不利影响,邻居作为相邻权利人有权要求齐母排除妨害。


同时,《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双方应当优先沟通协商,剧中齐母已搬离,倘若其仍在此居住,可通过选用密闭容器、控制腌制规模、选择适宜存放位置等方式减少气味干扰,妥善化解分歧;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居委会、村委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互谅互让化解矛盾,共同维护和睦的邻里关系。 (据京法网事 北京昌平法院)



编辑:林威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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