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短视频弹出“投资稳定币保本保息”的诱人广告,亲友群里转发“海外理财捷径”,朋友圈看到“资产代币化能躺着赚钱”……近年来,虚拟货币等炒作交易活动变换马甲、更新套路,不断将黑手伸向百姓“钱袋子”。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明确在境内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禁止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活动,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合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虚拟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根据通知,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通知强调,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
严禁新增“挖矿”项目
《通知》还明确了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的概念、内涵等。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以及分布式账本或者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成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权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举个例子,有人将一栋价值1000万的房子,用所谓的“区块链技术”分成1000万份,每份做成一个“数字代币”,谁买一份就占房子千万分之一的所有权,还能分租金。看似“低门槛投资”,实际上全是投机炒作的坑。
《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明确风险属性 监管力度只紧不松
如今,虚拟货币市场“过山车”行情已呈常态:2025年10月创出每枚超12万美元价格高点的比特币,2026年2月已跌破每枚7万美元,部分“空气币”更是单日波动幅度超20%。这期间引发多次大规模杠杆交易爆仓,数百亿美元在一夜间“灰飞烟灭”。
此次8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此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7家协会发布风险提示称,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的业务。
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开展专项整治,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2017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多项防范和处置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政策文件。
此次发布的政策和此前一以贯之。兑换业务、信息中介、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这些涉及虚拟货币的业务活动被严格禁止、坚决取缔,监管力度只紧不松。
近年来,稳定币成为全球市场关注重点。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波动较大,一些稳定币也出现暴跌、脱钩,让市场看到稳定币其实并不“稳定”。
此次通知对稳定币作出了清晰判断: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据此,通知明确提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当前,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稳定币的发展普遍持审慎态度。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此前表示,稳定币整体还处在发展早期,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放大了全球金融监管漏洞,如洗钱、违规跨境转移资金、恐怖融资等。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执法部门继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的经营和炒作,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同时密切跟踪、动态评估境外稳定币的发展。
透过现象看本质 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
“世界一切有价值的皆可代币化”“RWA成为‘躺赚神器’”……近两年,RWA这个新名词开始进入大众视野,还有人将其和投资赚钱联系在一起。RWA代币化到底是什么?
此次通知首次对RWA代币化给出明确定义: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目前,境内没有一家公司能完成RWA交易,大部分机构都是打着‘RWA’旗号在炒作,更不乏从事诈骗活动的。”国泰海通证券首席信息官俞枫说,目前,境内没有能对RWA进行资产合法合规登记确权的机构,也没有可供资产“上链”交易的金融基础设施,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无从保障。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必须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此次通知明确规定,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透过现象看本质。当前很多号称‘RWA’的投资,有的实质上是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有的则是想绕过监管进行资产证券化。”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说,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就是要严禁突破金融监管底线、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非法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通知,相关部门还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无论是外债形式,还是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业务,都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
保持高压态势 合力织密金融安全网
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绝非金融系统的“独角戏”,需要多部门、多方面协同发力。
2021年10部门发文,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此次通知进一步提出“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根据相关安排,各部门将依据职责分工,强化风险防范与处置: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管含有“虚拟货币”“稳定币”“RWA”等字样或内容的违规注册和违法广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将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多部门将出手严打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境内“重拳”出击的同时,也要加强防范境外风险“倒灌”。
通知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同时强调,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为严格监管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中国证监会2月6日配套发布了《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明确开展相关业务前,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严格遵守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境内企业及基础资产不得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禁止性情形。
瞄准新情况精准施策,聚焦强监管持续升级。专家表示,多部门“攥指成拳”发挥合力,将进一步防范和处置好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筑牢织密金融安全防护屏障,守护好百姓的“钱袋子”。
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有新要求
央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出了要求。
一方面,严格监管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监管原则,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另一方面,加强对金融、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的,应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并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方面要求。此外,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按照有关要求报批或报备展业情况。
来源:新华社、央视新闻、 中国证券报
编辑:李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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