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青松 文/图
5月27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海洋蓝、生态绿、土楼韵、古城风、闽南红”五大文旅带,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加快推动漳州民宿产业提质升级,为游客提供主题鲜明、绿色环保、体验良好的高品质特色住宿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所称“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四层、建筑面积不超过八百平方米,主人参与接待,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到2028年,全市将建成一批有文化内涵、有风情特色、有深度体验的精品民宿,打造一批地域特征鲜明、产品类型多样、设施服务完备的民宿集聚区,形成一批示范作用好、带动能力强、市场评价高的民宿品牌。
到2028年,漳州市将建成一批精品民宿
在统筹规划发展布局方面,指导意见要求把民宿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空间、乡村振兴、旅游景区等规划中,科学合理选址,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鼓励依法利用闲置农房、厂房、学校和传统民居等建筑,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旅游资源集中片区,依托旅游景区、旅游名镇名村等,依法依规打造民宿产业发展集聚区。
依托旅游景区打造民宿产业发展集聚区
在完善基础配套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对规划民宿重点发展区域的公路提升改造、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广播电视、通信宽带、电力扩容、消防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加大扶持力度,切实提高通达性、安全性和便利性。
在加大资金扶持方面,漳州将从文旅、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专项中统筹资金,用于扶持民宿发展、奖补等级民宿、品牌创建与营销等。同时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加强民宿项目包装整合,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民宿经营者给予贷款倾斜,探索建立民宿投融资担保平台、风险准备金制度及信用评级体系,支持采取“政府+保险公司+业主”三合一保险模式,降低民宿经营意外责任风险。
在规范发展方面,各相关部门将简化民宿开办备案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广国家《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标准,引导民宿创建申报等级旅游民宿。鼓励成立民宿行业协会组织,制定服务规范及公约,落实明码标价,加强行业自我管理与监督。
在引导创新发展方面,指导意见鼓励深入挖掘闽南文化资源,打造一批“民宿+非遗”“民宿+文创”“民宿+民俗”“民宿+农耕(海洋)文化体验”等多元化融合发展模式,探索“一宿一主题”“一宿一特色”。鼓励将有条件的民宿纳入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议培训、职工疗休养选择范围。
在强化人才培育方面,漳州将把民宿从业人员列入乡村振兴、商贸服务业、餐饮住宿业、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计划,鼓励引导民宿管家、员工等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在加强品牌建设方面,漳州将把民宿宣传推广纳入“田园都市 文化名城”文旅品牌推广体系,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推广有故事、有体验、有品位的精品民宿。同时积极吸引台商、台湾青年在漳创办民宿,支持两岸旅游民宿行业在设计、经营、管理服务、宣传营销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编辑:肖德峰
审核:袁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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