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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泉厦这些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

2024-02-05 来源:智慧海都

春节临近

福建多地发布通知

这些地方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一起来看


 厦门 


01·海沧区可燃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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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可以在图中淡蓝色区域,各行政村自行划定的燃放点燃放


图中黄色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在以下规定的时间、规定的燃放点允许燃放除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外的烟花爆竹。


1、燃放时间:


春节期间,大年三十及初一全天,初二至初六每天7时至23时;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和进香及庙会民俗活动期间,每天7时至23时。


2、可燃放地点:


海沧区限制燃放区域内,共设立10个燃放点:


①水云湾北门桥头靠近禹洲尊海一侧桥左下边空地;

②京口岩小区外靠近建港路一侧篮球场(兴港路与建港路交叉口西侧);

③水美宫(文化中心和兴东花园旁边)前靠近香炉附近空地;

④福仁宫(在钟山村菜市场)前靠近香炉附近空地;

⑤村文化宫(在钟山村菜市场)前空地;

⑥石塘东路 1 号(水头庙、东坑庙、东坑祠堂、水头谢氏祠堂)前靠近香炉附近空地;

⑦馀庆堂(石塘村排头村 63 号)附近空地;⑧界福堂(石塘村刘山 100-6 号)戏台旁附近空地;

⑨龙华宫(石塘村外口公寓旁)附近空地;

⑩现瑞宫(石塘村埭头新村 80 号)附近空地。


图中红色区域为海沧区禁止燃放区域。


02·集美区可燃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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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灌口镇风景湖公园内指定区域为全区指定燃放点,可燃放除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外的烟花爆竹


图中黄色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在农历除夕20时至农历正月初一9时,农历正月初八21时至农历正月初九6时,农历正月十五8时至农历正月十六9时,可燃放除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外的烟花爆竹。


图中红色区域为集美区禁止燃放区域。


03·同安区可燃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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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除了图中标注红色的禁放区域外,其它区域均可燃放


同安区禁止燃放区域:


①环城南路以北、环城西路以东、凤岗路以北、凤祥西路以东、凤祥路以北、岗头北路以东、银湖西路以北、华诚三路以东、芸溪路以南、环城北路以南的城区;


②同集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南、滨海西大道以西、二环南路以北的城区;


③环城北路北侧200米内;


④环城北路北侧沿线的碧岳社区居委会的五甲,东山社区居委会的北门、社坛,朝元社区居委会的西池、张厝、洋坂、田厝等社区和城北新村。


04·翔安区可燃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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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除了图中标注红色的禁放区域外,其它区域均可燃放


翔安区禁止燃放区域:


①下潭尾湿地公园;

②巷北工业园区;

③香山风景区及厦门大学翔安校区;

④大嶝机场片区、大嶝小镇;

⑤翔安区人民政府、白鹭体育场、闽篮城市广场、马巷公园、舫山儿童公园、渡桥公园及老年大学广场。


公安部门提醒

↓↓↓


请大家务必在合法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在厦门岛外可燃放区域内安全燃放。根据《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岛内思明湖里区全区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另外,燃放时要特别注意避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哦。


 泉州 


泉州市印发《通告》,明确哪些区域、哪些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处罚等事项——


泉州中心市区哪些区域、哪些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通告》规定,严禁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全境和洛江万安街道、双阳街道(除鲤城区江南公园、丰泽区丰海路滨海公园等2处区域外)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哪些重要场所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明确禁止在以下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泉州中心市区哪些区域、哪些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允许燃放的品种、规格?


根据《通告》规定,我市中心市区限放区域为:鲤城区江南公园(北至顺济新桥,西南至江滨南路,东南至泉州大桥,西北面为晋江)、丰泽区丰海路滨海公园(东海大街至滨海街段);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如有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应该如何做?


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违法燃放者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对违反《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民在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时该怎么做?


市民在生活中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打110进行举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可用手机进行拍照取证,为公安机关查处提供相应证据。对于发现在非允许销售时间段销售烟花爆竹的销售网点,或短期零售网点未依照经营许可证件核定的有效期、品种和规格经营烟花爆竹的可向烟花爆竹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反映,也可拨打110举报。


烟花虽美

但要牢记安全第一

燃放过程中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政策及法规

一定要遵守哦!

祝愿大家新的一年

如意顺遂!



来源:泉州通、厦门公安、东南网

编辑:丁小燕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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