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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厦门立法防治船舶污染,10月1日起生效

2024-09-21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通讯员 林昕昀  江颖


9月20日,记者从厦门海事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效施行后全国首部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条例》聚焦厦门港航经济发展需求,根据厦门市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精准施策,从完善监管制度、绿色创新发展、加强设施建设、减污降碳等方面进行规范与细化。据介绍,《条例》共设七章、四十八条,其中原创性、创新性、地方性条款占比近三分之一。目前,厦门海事局会同港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推进制定《条例》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广泛开展重点法条解读等宣贯工作,持续推动《条例》落实落地,为厦门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市注入绿色发展新动能。


据了解,《条例》对标国际航运脱碳先进做法,首次提出推进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接收、处置设施建设,首次明确清洁能源、新能源供受作业要求,首次提出近零碳排放燃料动力推广应用,首次探索航运碳减排激励机制,并在深化融合“探索厦金合作共建基础设施模式”等方面积极尝试,先行建设厦漳泉“绿色发展都市圈”和厦金“绿色同城生活圈”。

同时,还首次在立法中关注船舶水下噪音对海洋生物的影响,禁止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在海洋自然保护区等特别海域排放,严格规范船舶使用废气清洗系统、排放黑烟与噪音、进行铅封或盲断等行为,为国内其他港口城市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厦门样本”,为破解滨海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世界性难题提供了“中国方案”。



编辑:小严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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