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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土楼“盗宝”,永定三男子被判刑

2024-11-12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雅璇 通讯员 蓝秀华


近期“某某赏宝”抖音博主在网上爆火,很多人纷纷翻找家里有没有珍稀老物件。然而,有些人自己家里没有,居然打起了世遗土楼的主意。11月11日,记者获悉,永定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盗窃文物犯罪案件,有三人到土楼盗窃文物,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人行多次“盗宝”


黄某某、赖某某、卢某某三人经常一起在卢某某经营的古董店里泡茶聊天。闲谈中,三人说起世遗土楼有几百至上千年的历史,仍保留一些老一辈传下来的看似不起眼的“古董”,实际上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历史价值。三人一拍即合,商议要去周边的土楼“转转”,找找有价值的“老物件”。


2023年6月16日半夜,三人骑着摩托车来到永定区堂堡镇华祝楼里,上到二楼后分别用螺丝刀撬开房门进入各个房间盗窃,共盗窃两蛇皮袋东西。三人将两蛇皮袋东西放在一楼门口时,被住在老楼里的许大娘发现后弃物逃跑。


第一次入户盗窃被发现,未能让三人熄灭“收藏”文物的决心。2023年7月18日晚上,三人又骑摩托车来到广东省梅州市某乡镇,先后翻墙进入张海故居(承美楼)、志成楼、棣华楼搜刮文物及钱财。19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某、赖某某、卢某某三人将盗窃来的三袋东西转移时,被事先得到线索的公安民警发现,三人扔下盗窃物品后逃跑。经公安民警现场清点,三人盗窃的蛇皮袋中装有文物、其他物品及现金。经鉴定评估,58件属一般文物,7件属文物标本,文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605元。


构成盗窃罪,判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刑期


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赖某某、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他人财物价值6947.01元及其他财物,数额较大,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综合三人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及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黄某某等三人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是文化的结晶,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属于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爱惜文物、保护文物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法官提醒,盗窃文物是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大于一般的盗窃案件,切勿被蝇头小利蒙蔽双眼,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必将遭受法律严厉制裁。



编辑:陈佳卉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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