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养东
12月19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涉排污许可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秀屿一企业违反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制度,被罚款24万元。
一、仙游县榜头镇泉山村的黄某某木质珠子加工场,面积30平方米。该加工厂应当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但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经营者黄某某无法提供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构成环境违法行为,被罚款1348元。
二、荔城区一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中无锅炉废气相关内容,未按要求开展废水自行监测,被罚款30800元。
三、执法人员前往位于城厢区的莆田市祥宏鞋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但现场无法提供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信息,被罚款1042元。
四、涵江区一鞋业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罚款51250元。
五、秀屿区东庄镇一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无燃气锅炉相关内容,但调阅该公司燃煤锅炉运行台账显示,4月份锅炉正常投用,涉嫌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罚款24万元。
编辑:小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