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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雷管没带安全卡!龙岩一司机被罚!

2024-10-16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运输危险货物随车携带安全卡,既是对车组人员人身安全的一种保障,也是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负责。近日,在政永高速漳平收费站入口,龙岩高速执法人员发现,闽F×××7危险货物运输车在运送雷管过程中,存在未随车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的违规行为,且驾驶员不知道危货运输注意事项是什么、遇有危险情况应采取何种急救措施等,存在运输安全风险。


经检查,该车从漳平装载1批雷管运往象湖。该车为龙岩市安而顺物流有限公司所有,公司及车辆均取得相应营运资质,驾驶员林某某已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现场出示了危险货物运输运单,但未能提供危险货物安全卡。


执法人员现场对林某某进行道路运输安全教育和普法宣传,并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的规定,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现场对林某某进行道路运输安全教育和普法宣传


据了解,“安全卡”全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是指导驾驶员、押运员及应急救援人员对事故初期处置的重要资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随车携带安全卡,并将安全卡放置于车辆驾驶室内易于获取的位置,驾驶员、押运员应掌握安全卡内容并正确操作。一旦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驾驶员、押运员可以通过安全卡提示,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尽快求助相应救援部门。救援部门应急救援时也可根据安全卡的介绍,第一时间了解车内运输的具体物质及消防处理方法,以便精准开展专业化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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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


运输车辆应当安装、悬挂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要求的警示标志,随车携带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第六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的。



编辑:陈佳卉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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