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养东
“五一”假期,人员出行游玩、聚餐娱乐活动增多,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酒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莆田交警将不定时、不定点严查酒醉驾。
4月25日,莆田交警曝光一起醉驾事故悲剧。2月10日深夜,林某驾驶轿车行驶至华亭镇某路段时,以109km/h的车速撞击金属护栏,车辆、护栏损坏,林某当场死亡。经调查,当晚林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叫了代驾送自己回家。代驾离开后,林某由于住处钥匙丢失,又独自驾车前往其配偶住处。途中车辆失控,导致悲剧发生。经检测,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98.60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针对部分市民对酒驾存在的认知误区,莆田交警特别提醒:
有市民认为酒后挪车不算酒驾。莆田交警明确表示,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物理位移,驾驶行为即已完成。即使是在公共停车场内酒后挪车,同样属于酒驾行为,将面临法律惩处。“酒量好,喝一点不算酒驾” 也是常见误区。交警指出,酒驾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无关,而是依据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无论酒量高低,只要酒精含量超标,均按酒驾处理。
有市民觉得睡醒就等于酒醒。事实上,酒驾判定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专业的血液酒精浓度测试结果为标准。驾驶人饮酒后应确保身体完全恢复,切勿因“睡醒”就贸然驾车。在交通工具方面,部分人误以为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交警强调,二轮、三轮摩托车均属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与酒后驾驶汽车一样,都会受到相应处罚。
关于搭乘酒驾车辆,交警提醒,若明知驾驶员酒驾仍选择搭乘,或纵容其酒后驾车,需承担连带责任。一旦酒驾车辆发生事故,搭车者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莆田交警呼吁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务必摒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的原则,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陈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