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养东
近日,记者从莆田市涵江区应急管理局获悉,今年7月13日,涵江区三江口镇的莆田市利源米业有限公司(下称“利源公司”)厂区内,一工人在货车上搬运货物时坠落,不幸身亡。据悉,该工人患有重度贫血,高温作业时突发疾病,经协商,企业赔偿家属121万多元。此外,利源公司被罚50万元,公司总经理被罚3万元。
高温天气违章作业
系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在一辆重型栏板半挂车上的粗糠堆垛作业现场,当时,由叉车将托盘上的粗糠(袋装)转移至货车的装车位置,由工人搬运至车上,并堆码整齐。
当天11时50分许,李某及4名工人午餐、休息。12时30分许,在货车司机的催促下,工人们再次爬上货车,进行装货收尾作业。
12时40分许,李某在装货时从货车货物上坠落,仰躺在地上昏迷不醒,呼吸正常。现场人员未采取急救措施。当时的坠落高度约为2米。次日0时31分,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7月16日,利源公司和李某家属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215908.5元。
调查显示,李某有重度贫血,事发当天气温25℃~37℃,涵江区气象台发布了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李某在高温天气违章作业时,突发疾病导致人员意外坠落后,因个人防护不到位导致伤亡,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除了身体原因,李某佩戴的安全帽质量不合格,无法有效减轻意外坠落造成的伤害。针对重型栏板半挂车装卸时存在的非经常性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
公司投入不足落实不到位
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均有责任
利源公司对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投入不足,导致安全帽过期失效;在重型栏板半挂车进行非经常性高处作业时未向员工提供安全带防护,导致人员坠落时无防护,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责任。
利源公司未开展定期体检,未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未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公司虽制定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未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得到有效落实等。
此外,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1月9日、6月8日、6月26日对利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3次检查均未发现安全隐患,且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收到事故信息,部门应急联动脱节。
而属地政府的三江口镇,也曾在2024年5月7日对利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及指导,未发现安全隐患,未形成检查记录。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流程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应急报告流程和机制,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编辑:小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