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温柳婷
记者从建瓯市林业局获悉,建瓯市林业局公开通报2024年办结的3起林业违法警示案例(毁坏林木、盗伐林木、运输或者邮寄未取得检疫证书的木材等3种类型各1起)。
毁坏林木
2023年12月22日,李某在徐墩镇叶坊村土名“半元”山场有毁坏林木行为。经查毁坏闽楠33株,杉木5株,总立木材积0.3831m³,其中闽楠的立木材积0.2612m³,杉木的立木材积0.0216m³,毁坏林木价值为1059.82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李某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在2024年2月补种毁坏林木38株(闽楠33株、杉木5株)1倍的苗木,即38*1=38株。2、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的罚款,即1059.82元*1倍=1059.82元。
盗伐林木
2024年9月13日,建瓯市房道林业站对涉嫌违法的2024年2期森林督查387-2号图斑(细斑)进行现地核实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行为人吴某于2023年12月15日未经林权所有者同意,携带油锯私自到建瓯市房道镇书富前村“土地公头”山场,盗伐林木权属为林业总公司所有的杉木29株计1.4307m³、阔叶树7株计0.4328m³、松木23株计0.6071m³,总计59株计立木材积2.4706m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结合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项第三款的规定,对吴某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原地补种盗伐林木株数3倍的树木177株(按59×3倍=177)。2、并处盗伐林木价值8倍款罚款7420.86元(按:(1.4307 m³×425元/m³ ×8倍)+(0.4328m³×250元/m³×8倍)+(0.6071 m³×350元/m³×8倍)=7420.86元。立木材积价格按建瓯市林业局瓯林政〔2012〕17号文执行)。
运输或者邮寄未取得检疫证书的木材
2023年3月份,蔡某擅自把一批马尾松原木从建瓯市某竹木加工厂运往漳州市漳浦县长桥镇的一家松木加工厂(无具体厂名)进行加工。经调查证实,该批马尾松原木未依法申请检疫且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属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事项编码44较重的规定,对蔡某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蔡某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编辑:戴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