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何畏 综合整理
信用等级评定最低的房企的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监管。日前,省住建厅发布《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优惠扶持挂钩,实行分类管理,作为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重要依据。
根据该意见稿,信用评价结果将按企业评价得分情况分为5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其中:AAA级综合评价得分90分以上,AA级综合评价得分80分至89分,A级综合评价得分70分至79分,B级综合评价得分60分至69分,C级综合评价得分59分及以下。
信用得分与信用等级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有突出业绩的,可申请复评,根据复评结果再次确认企业信用等级。
意见稿特别提出,要根据信用等级的不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实施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分类管理,作出相应的约束。对于C级房企的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监管,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支取使用应经市城乡建设局审核批准,并优先用于工程施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
意见稿明确指出,具备下列九种行为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公司信用评级可直接认定为C级:
1.当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非正常登记注册/非正常经营状态(因经营地点变更导致地址异常者除外)。
2.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超越资质开发商品房项目。
3.隐瞒真实情况、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4.因企业原因,造成项目停工、逾期未交付。
5.挪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未在期限内整改。
6.开发项目存在结构安全问题,影响商品房正常使用。
7.开发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
8.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扰乱市场秩序,或产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9.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不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编辑:丁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