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何畏 综合整理
继福州之后,日前,平潭也宣布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月28日起,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降至3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属于家庭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需符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
此外,《通知》还明确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取消“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限制。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无自有住房,通过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并据此享有租房提取资格的,若后续因购买平潭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但不享有租房提取资格。
据了解,平潭此次调整90㎡以下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与福州类似。
2022年5月27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通知》主要从降低首付款比例和提高贷款额度两个方面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再调整。政策调整后,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同时,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由40%再下调为不低于30%。此外,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编辑:丁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