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通讯员 周佳雲 文/图
直播购物遇“假包”,主播承诺“假一赔十”却遭推诿?近日,消费者小刘在某直播间购买名牌包后经鉴定为假货,要求依约十倍赔偿,却遭生产销售公司与直播间运营方互相推责。平潭法院最终判决生产销售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直播间运营方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直播购物买到假包 运营方拒绝“假一赔十”
小刘赚到“第一桶金”后准备给女友买一个名牌包,但预算有限,因此辗转于各大直播间,试图以最优价格拿下。某天,小刘刷到某直播间正在售卖价格、款式等均符合其预期的名牌包,且主播再三承诺“假一赔十”,于是在主播挂上链接后,小刘便直接付款拍下了。在女友生日当天,小刘将名牌包送出,女友却发现名牌包logo细节处与其拥有的同品牌包略有不同。得知该名牌包的购买途径和价格后,女友与小刘商量将包送去进行鉴定。经鉴定,确认为“假包”,小刘找到直播间售后客服,要求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进行赔偿。直播间运营方以该产品为A公司生产销售,其只是带货为由拒不赔偿。A公司则提出“假一赔十”高出“假一赔三”的法定赔偿标准。各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小刘遂以违约为由将A公司与直播间运营方一起诉至法院,主张按照“假一赔十”标准支付赔偿款。
法院审理:经营者应当履行 “假一赔十”承诺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在直播营销中主播作出的“假一赔十”承诺具体、明确,区别于一般性广告宣传,已具备“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要约要件,构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内容。虽然“假一赔十”承诺高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三倍赔偿标准,但该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相关规定,应优先适用,且消费者基于明确承诺产生合理信赖并作出消费决策,其信赖利益应受法律保护,经营者不得事后以“高于法定标准”为由主张条款无效。因此,“假一赔十”承诺对经营者具有约束力,经营者应当依约履行。
在直播营销中,消费者对商品的了解和判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主播的推荐和评价。本案中,直播间运营方在直播过程中作出“保真”承诺,可以认定为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应当与经营者连带担责,不能“美美隐形”。
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向小刘退还商品价款,并支付十倍赔偿,直播间运营方就十倍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
直播带货责任主体这样认定
法官表示,直播带货作为新兴的商业模式,在迅猛发展的表象下,以假充真乱象频发。直播带货模式下,责任主体应当是谁?这需要区分目前市场上流行的两种带货模式进行分析。
“自营式”主播带货。该种模式下,主播本人就是网店的一员,带货时能代表经营者,符合广告主、广告发布者身份,其带货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经营者承担,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消费者应直接要求经营者赔偿。
“助营式”主播带货。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才是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中的“卖方”,需对销售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主播本身身份价值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类似。在没有特别承诺的情况下,主播或主播所属公司作为直播间经营方,仅需对其直播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及主播所起作用判定其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广大消费者若在直播间买到假货,需注意留存关键证据,保存好相应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收货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李焕泉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