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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防水补漏后仍漏水,代签婚介合同想退部分款项却遭拒……消费者应如何避雷?

2023-03-08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花费2万余元给阳台补漏,结果漏水依旧

母亲隐瞒女儿代签婚介合同,遭女儿反对后,想退部分款项却遭拒……


在《2022年福州市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中,入选了这样两个“糟心”的消费案例。我们一起来看看遇到此类事件要如何处理。


案例一:房屋补漏遭遇天价收费


2022年3月17日,消费者黄女士投诉称,因家中阳台天花板漏水,其于3月13日通过某网络平台APP找到一家名为“本地金科防漏科技”的店铺,店铺资料显示评价超过5000条,好评率很高。根据APP页面显示的电话号码,黄女士与对方取得联系,添加了施工人员的微信,并告知其地址。


当天下午,施工人员上门勘查阳台及卫生间后进行维修,这期间既未出示营业执照及相关施工资质证件,也未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告知维修总价。


施工前,黄女士曾向施工人员询问维修所需材料数量及费用,施工人员称按材料收费,阳台材料一斤350元,卫生间打孔注胶一斤90元,至于材料数量,则表示“不清楚会用多少,用多少算多少”。此外,施工过程中黄女士还发现施工人员所用的材料均为没有标签标识的“三无”产品


等到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方才告知需支付维修总费用24600元,无奈之下黄女士只得用手机扫描施工人员提供的微信二维码支付了款项,然而施工人员未向其出具发票或收款收据。之后,黄女士发现阳台、厕所漏水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于是向网络平台进行投诉。在与网络平台及所涉商家交涉未果后,黄女士向福州市消委会进行投诉,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及赔偿后续维修费用。


接到投诉后,福州市消委会介入调查调解。经查,该店铺为网络平台的个人认证商家,但未在网络平台网页显著位置公示个人主体信息及相关声明,且涉嫌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


消委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网络平台客服,网络平台反馈该服务纠纷属于商家与消费者的线下私自交易,没有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沟通和支付款项,而且商家在沟通后拒不解决,网络平台已将商家所属账号予以冻结处理。之后,网络平台按照要求提供了商家的芝麻认证、身份认证及人脸认证等认证信息。


针对存在问题,市消委会向网络平台发出《关于规范经营者主体信息公示及清理违规虚构好评的建议函》,并从消费者转账信息入手,向社交软件所属公司及收付款平台发函,希望协助对所涉的相关账号收付款功能予以冻结,敦促经营者积极配合化解消费纠纷。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黄女士最终追回了被骗款项246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商家先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房屋补漏信息,以专业防水堵漏、免费10年保修、免砸砖施工、高好评率等,吸引消费者主动联系。在接到消费者电话后,商家安排人员上门勘查,并诱导消费者接受服务,对于消费者提出的材料及费用等具体问题则避而不谈,只是称按材料收费,且在施工时使用的是没有标识的“三无”产品。直到施工结束后,商家才告知消费者使用了大量材料,并收取高额费用,且事后漏水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商家的这种做法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涉嫌构成欺诈,因此消费者要求退还全款及赔偿后续维修费用的合理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房屋补漏维修商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尽可能找线下实体商家。房屋补漏维修服务涉及勘查、维修、售后等诸多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容易引发消费纠纷,因此消费者应尽可能选择线下的实体商家,不要一味贪图便宜,找沿街流动的“游击队”进行维修,对于通过搜索网站查找或网络平台推荐的商铺,消费者也要多加审核,以防踩“坑”。


二是签订合同明确责任。消费者在房屋补漏维修服务前,要与商家对材料、价格及施工要求进行约定,并注意留存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可能的话尽量要求商家签订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质保期,防止事后发生争议,缺乏凭据。三是发生争议积极维权。消费者发现商家存在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要积极主动维权,向有关部门求助,让非法商家无处遁形。


案例二:母亲代女签订婚介合同


2022年8月17日,消费者曹女士投诉称,其于2021年11月底以女儿的名义与福州某婚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婚介公司”)签订《婚恋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进行约定,其中合同期限为2021年11月22日起至2022年8月22日止,并缴纳服务费用33888元


由于女儿不接受婚介这种形式,因此当初签订合同时曹女士是瞒着女儿的,在服务过程中又与婚介公司商量,以朋友介绍等说辞安排其女儿参加了一次相亲见面,后因女儿忙于工作,对婚姻问题并不上心,致使后续的约见服务一直未能安排。随着合同期限的日益临近,曹女士没有办法,只好向女儿坦陈委托婚介公司的事,但是女儿仍坚持不接受婚介,对母亲代签合同的行为也不予认可。


鉴于无法说服女儿继续履行合同,曹女士向婚介公司提出愿意支付5000元作为补偿、婚介公司退回剩余款项的解决方案,但遭到拒绝。曹女士对此不予认可,于是向福州市消委会进行投诉,要求婚介公司退还服务费用28888元


接到投诉后,福州市消委会介入调查调解。工作人员指出,曹女士在未征得女儿同意的情况下,以女儿名义签订婚介服务合同,事后也未告知女儿与婚介签订合同的事宜并取得其追认同意,实属不妥。同时,婚介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所提供的婚介服务是基于征婚者需求,带有明显的人身属性,理应与征婚者本人签订合同,但该婚介公司在明知曹女士系代女儿签订婚介服务合同的情况下,事后未与其女儿就代理权、合同追认等事宜进行确认,且在婚介服务过程中,婚介公司工作人员未主动向曹女士女儿表明其身份,而是配合曹女士,以其朋友的身份与女儿进行微信聊天并推荐介绍男生,这说明该婚介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在签订婚介服务合同方面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并且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向曹女士女儿故意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形。


此外,婚介服务合同中存在服务费不退、到期合同终止等不平等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减免经营者责任,对消费者显失公平。鉴于曹女士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代其女儿签订婚介合同且未取得其女儿追认,且双方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形,所签订的婚介服务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再加上曹女士女儿坚持不接受婚介服务,婚介服务合同事实上已无法继续实施。经调解,曹女士承担6000元的服务费用,婚介公司退回剩余款项27888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签订婚介合同非曹女士女儿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曹女士女儿明确表示不予追认曹女士与婚介公司签订的合同,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本案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形,故婚介服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曹女士为其女儿向婚介公司购买服务并预付了33888元款项,婚介公司也已经按照曹女士的要求为其女儿实际提供了部分婚介服务,应认定曹女士与婚介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婚介服务时应树立正确、理性的婚恋观念,尽量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婚介服务机构,并与其签订正式的婚介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和项目、服务费用、合同期限、个人信息保护、违约责任等条款作出约定,同时注意留存婚介活动过程微信、电话、邮件等的相关证据。


作为父母,关心孩子的婚姻大事是可以理解的,但应多与子女交流沟通,不要强行干涉或越权代办,切勿与婚介机构代签婚介服务合同,以免事与愿违,影响家庭关系,造成经济损失。婚介机构要加强对征婚者提供的证件资料的查验审核,对非本人签订婚介合同的应及时予以确认核实,并按照征婚者意愿及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婚介服务,为婚恋双方进一步发展创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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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悦瑶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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