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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病种管理,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

2025-11-24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蔡怡晴


为建立健全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医保支付管理机制,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统筹区全面执行省内异地费用按病种付费政策,2025年12月1日前入院但尚未出院的参保人员,仍按既往支付政策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实施范围。全省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本省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就医住院发生的符合按DRG/DIP付费管理的住院医疗费用。


《通知》提出要统一病种管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DRG/DIP付费管理范围,病种分组方案、权重(分值)、费率(点值)和病种支付标准等均按就医地规定执行。就医地调整分组方案、权重(分值)、费率(点值)的,省内异地就医住院病例同步执行。不单独设置省内异地住院病种支付标准,不在本地标准的基础上设定调节系数。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就医涉及基层病种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付费管理方面,《通知》指出,参保人员待遇上,不改变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参保人员现有的就医和医保报销方式,参保人员继续按参保地医疗保障政策享受医保待遇,实行“一站式”结算,参保人员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费用。


基金结算清算上,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应在跨统筹区就医住院参保人员出院或特例单议病例结束后的次月,按照DRG/DIP技术规范计算和发起基金结算,年终发起基金清算。其中,实行DIP付费方式的统筹区,平时按就医地的预算点值进行预结算,年终按就医地的实际点值进行全年清算;实行C-DRG付费方式的按C-DRG规定进行结算清算。此外,省本级定点驻榕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由省医保经办机构发起结算清算,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由驻地市医保经办机构发起结算清算。同时,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手工报销费用原则上纳入就医地按病种管理。医保经办机构受理手工报销申请后,通过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通知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费用明细,并在次月10日前将该病例按DRG/DIP规则上传费用结算清单,年度清算后该病例不再纳入按病种管理。


统一管理上,就医地医保部门应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按病种付费纳入本地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统一纳入特例单议、协商谈判、沟通反馈、基金预付、数据定向发布等范围,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异地住院就医人数较多的参保地医保部门参与相关工作。


编辑:肖辛怡

审核:宋晖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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