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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送话费”套路,不少福州人上当!消委会:平台有连带责任!

2023-02-15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刘文辉 实习生 江舒茜


去年10月9日,海峡都市报曾报道有关“APP弹窗低价获得话费”的内容(相关链接:29.9元充值获得100元话费?福州已有多人“被套路”!)。当时有市民报料称,其通过点击页面弹出广告,按指引缴费后却发现100元话费并未到账。


那么,此类套路如今境况如何?2月15日,记者再次于“黑猫投诉”APP上查找关键词“送话费”,平台显示找到3756个匹配结果,投诉发布的时间不一。其中,今年1月与2月发布的内容就达上百条,充值金额大多为29.9元、49.9元与69.9元。


从“超值优惠”“小象省钱”等小众APP,到“小芒特权”“海豚环球”等微信公众号,再到“芒果TV”“爱奇艺”等知名视频平台,都能看见“送话费”的影子,可见“送话费”套路并未得到有效遏制,依然有不少网友入“坑”。


丰巢扫码“获奖”

客服表示为第三方广告


今年2月初,福州市民刘先生经历了上述“送话费”的套路。他告诉记者,他在丰巢快递柜扫码取完快递后,手机上弹出“领取奖励红包”的页面,页面最上方写着“此页面内容和服务由第三方提供”。刘先生发现,无论尝试多少次都会抽中100元话费券包,在输入电话号码后出现名为“趣小芒”的支付平台,支付页面显示“支付29.9元,实际到账话费券100元”,并标注有“全国三网通用,领不到可退”的信息。


记者注意到,进入页面后,底部附有用偏小字体显示的话费优惠券包说明:100元优惠券包含10张5元话费抵扣券,5张10元话费抵扣券。话费充值优惠券为满减券每月限用一张,5元抵扣券满100元减5元,10元抵扣券满200元减10元。


15日,记者联系“丰巢”客服询问优惠券相关问题。客服表示,该优惠券为第三方商家发布于“丰巢”平台上的广告,如消费者不慎付款,可拨打支付页面下方热线联系第三方商家进行退款,“此前有不少消费者反映付款后没能收到赠送的话费,但这和我们平台没有关系,我们后台目前也正在处理这种情况”。对于记者提出的是否对跳转链接进行审核的问题,客服则表示他并不了解具体情况。


微博抽奖藏陷阱

网友容易信以为真


还有不少消费者表示自己曾在微博平台刷到相关推广。记者在微博广场搜索后,平台推送了一位名为“七七的省钱日常”的博主,其文案写道:“后悔知道晚了,49.9元享200话费券的优惠活动竟然是真的,到账了到账了。”配图为49.9元话费充值交易页面,并附有缴费链接。


记者进入该链接,页面跳转至“百元话费券”抽奖转盘,点击“立即抽奖”按钮后,转盘指针指向“200元话费券”一栏,尝试数遍后,结果均无一例外。随后,记者按指示填写电话号码,弹出“微信扫码领取”窗口,扫码后支付页面显示“支付69.9元,到账200元话费券”,另外还标有“限时特惠,全国三网通用,领不到可退”字样,与上述平台内容大同小异,且皆为“南京芒趣开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品。


记者返回原微博,观察到该博主将这条微博再次转发了一遍,回复道:“是真的!名额有限,快来!”该博主粉丝量仅2.8万,转发量却达到9000多条,评论区有4.2万条回复,内容也十分相似,多为“已充值”或一个简单的表情包。转发区一位网友表示:“这种就是骗人的,我上次就点了这个然后充了钱,结果就没有结果了,找客服也装死。”


涉及平台繁多,退费难


记者在微博中搜索发现,关于“29.9元充100元话费”的话题热度不减。而从“超值优惠”“小象省钱”等小众APP,到“小芒特权”“海豚环球”等微信公众号,再到“芒果TV”“爱奇艺”等知名视频平台,所进入第三方页面的平台均有不同。


在发现是套路后,有些消费者或向相关客服联系退费,或在各种平台上对此进行投诉。记者在“黑猫投诉”APP上看到,多数已处理的投诉信息中,商家大多回复“已全额退款,按原支付方式退回”,但也有少部分商家如“晖汉网络”表示“优惠券数量多,优惠价值大,所以购买后不能办理退款”,然而该消费者补充道,此前“晖汉网络”有为其他顾客退款的先例,并对其区别对待表示不满。




记者也致电一个跳转页面中的联系电话,对方为北京络奇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拨通后该公司人工智能首先介绍了该平台一系列话费充值服务,并表示:“我们的话费非常划算,还可以给家人、朋友充值。”而记者要求转接人工服务后,却迟迟无人接听。


律师: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必要的监管义务


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吴波表示,现在一些APP或者扫码页面存在弹窗广告混乱,不但给正常的软件操作带来不便,甚至诱导欺骗消费者,平台作为广告受益者,理应承担管理及连带责任。


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的康国俊律师也指出,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必要的监管义务。《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的成员,在订立互联网广告合同时,应当查验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违法广告,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


见习编辑:孙萌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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