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吴诗榕 通讯员 冯天宇
为在房产贷款办理上“走捷径”,竟动起伪造国家证件的歪脑筋。近日,福州市公安局茶亭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查处一起买卖伪造、变造国家证件案,查获一名使用伪造离婚证的男子陈某。
经了解,陈某因想获取“首套房”购房贷款优惠资格,通过网络渠道购买了伪造的离婚证等国家机关证件。7月1日,陈某将上述伪造证件带至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企图用假证件办理购房贷款申请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核陈某提交的材料时,发现其提供的离婚证存在多处疑点,疑似伪造。工作人员立马报警求助,茶亭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后依法将陈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面对确凿的证据,陈某对其在网上购买假证并用于办理银行贷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调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李焕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