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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事关献血新条例,今起施行!

2023-11-02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全媒体记者 胡婷婷


今日(11月1日)

新修订的《福建省献血条例》

正式施行!


献血者年龄延长至六十周岁;

享受免费用血人群范围扩大至兄弟姐妹;

捐献造血干细胞者,

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自体输血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新闻通气会现场


11月1日,福建省卫健委召开《福建省献血条例》施行新闻通气会,宣布新修订的《福建省献血条例》于即日起施行。


此前,8月22日,福建省卫健委发出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献血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扎实推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目前福建省各地市均已全部建立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省已实现了自体输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及采供血信息公开;省献血办组织对《福建省免费用血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献血者、造干捐献者及其亲属免费用血可按原流程办理;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对《关于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与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优待措施》(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厦门实现了三免政策,莆田实现了“免费游览公园参观博物馆等”、“免费健康体检”、“医院绿色通道”等优待,其他各地市工作也均在推进中。


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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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条例》共二十八条,针对我省献血现状,本着适度超前原则,主要聚焦加强政府保障、规划布点、为献血者提供福利便利等方面进行修订。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将献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制定年度献血计划。省人民政府根据用血需求制定省年度献血计划,并定期通报各设区市完成情况。市、县(区)人民政府进行逐级分解并实施。


三是建立全省血液调配和联动保障机制。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血液调配和联动保障机制,并会同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协调航空、铁路等部门建立血液调配绿色通道。


 (二)提升献血参与度


一是扩大献血适龄人群。将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年龄延长至六十周岁。


二是鼓励个人积极参加献血。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校学生每年献血一次以上。


三是规定单位组织团体献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献血作为社会公益活动项目,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不少群众积极献血(资料图)


(三)加强献血宣传教育


一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献血宣传教育工作,营造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确定每年十二月为全省无偿献血宣传月。


二是细化相关部门宣教职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加强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献血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将献血科学知识融入教育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对献血的科学认识。


三是定期刊播献血公益广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应当定期刊播献血公益广告,交通枢纽站点、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多形式免费开展献血宣传教育。


 (四)规范献血点规划设置


一是政府统筹规划布局固定献血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统筹、方便献血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献血点。


二是支持流动献血车停靠。流动献血车在实施采血活动时,临时停放小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免交停车费。


三是明确“先建设后拆除”变更程序。献血点确需拆除、迁移的,应先建设后拆除。对献血点未作出妥善安排前,不得拆除、迁移。


(五)优化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管理


一是血站依法公开采供血信息。血站应当公开固定献血点、固定停靠的献血车的服务时间、采血地址和预约献血联系方式;每月向社会公布采血量、用血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内容。医疗机构应当保障临床用血安全,科学、合理制订临床用血计划,不得滥用和浪费血液,把临床用血管理纳入对医疗机构考核的内容。


三是提高科学用血水平。医疗机构应当提高科学用血水平,患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六)扩大免费用血人群范围


一是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及免费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达到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无偿献血献爱心(资料图)


二是扩大亲属免费用血范围。将享受免费用血的人群范围由“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扩大至“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总量以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献血量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的献血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就医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免费使用血液。


踊跃挽袖、爱心献血(资料图)


三是捐献造血干细胞者享有免费用血权利。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按照总量八百毫升免费使用血液。


(七)落实献血者激励措施


一是明确奖励或表扬对象标准。对献血量累计达到一千毫升的个人;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个人;超额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在献血相关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在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献血事业捐赠或者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奖励或者表扬。


二是新增“三免一优先”优待政策。在本省获得国家卫生健康等部门授予的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金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享受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参观政府投资主建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乘坐居住地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每年免费享受一次由居住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享受医院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等优待。


三是提供经费保障与关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开展献血活动所需的必要费用给予保障,可以按照所在地标准给予献血者误餐费、交通费等,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整。红十字会可以设立献血关爱基金,用于献血者的人道主义救助等。



编辑:丁小燕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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