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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月起试点商业养老金业务

2022-12-07 来源:智慧海都 阅读量:26461

N海都记者 陈文华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包括福建省在内的10个省(市)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是继个人养老金之后,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决策部署的又一重要举措。商业养老金业务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可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养老需求,进一步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供给。


据了解,参与试点的4家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编辑:李艳玲

责任编辑: 李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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