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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火灾的无证电焊工把自己送进拘留所

2023-11-15 来源:智慧海都 阅读量:22246

海都全媒体记者 吕春荣 通讯员 刘贤灵


近日,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把引发火灾的无证电焊工陈某送进了厦门市第一拘留所,行政拘留三天!



10月18日下午2时许,位于湖里区湖里街道某大楼7楼楼顶发生火灾,现场火势较大。厦门消防特勤一站指战员们接到119指挥中心指令,迅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所幸 无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湖里区消防救援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赶到现场指挥灭火,在经过现场火灾调查,初步认定是七楼电焊工陈某无证(未取得电焊特种作业操 作证)施工引起火灾,过火面积4平方米,经济损失3000元,经立案调查发现陈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节严重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在25 日移送湖里区公安分局处理。警方查明陈某的违法行为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处以行政拘留三天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 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电焊属于特种作业相关从业人员需要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电(气)焊作业“十不准”请牢记!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编辑:梁渠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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