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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了!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2-12-07 来源:智慧海都 阅读量:26509



3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进一步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300万元间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政策的有效期为今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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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根据今天出台的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300万元的这部分,实际的所得税税负从10%下降到5%。而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内的部分,通过多次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的所得税税负为2.5%。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梁渠

责任编辑: lian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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