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温柳婷 建瓯市场监督局 图/文
日前,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举报,消费者称其在建瓯市某小吃店用餐后,结算时商家向其收取餐具费,但商家未提前告知是否提供免费餐具且消毒餐具需另行收费的情况。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点菜区域、就餐区域以及收银前台等区域均未标示餐具费。
经查,该店确实存在未明码标价收取餐具费及纸巾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明码标价收取费用的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为规范餐饮业“有偿使用餐具”,引导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4月,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餐饮行业违规收费行为整治工作方案》,持续开展规范餐饮行业“有偿使用餐具”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整治重点、完善工作要求,推动检查行动落地见效。
编辑:丁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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