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蔡杨标 文/图
1月14日,漳州高速交警二大队和溪中队民警在漳州北连接线漳州西收费站入口处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14 时18 分许,民警在对一辆湘E牌照的小型面包车进行排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酒驾嫌疑,于是民警立即要求驾驶人停车熄火接受进一步检查,在告知相关的权利义务后,民警马上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该车驾驶人的血液酒精含量为76mg/100mL,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作出驾驶证记 12 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
经询问得知,该车驾驶人刘某某系湖南省邵阳市人,长期在漳州芗城区从事建筑工作。
13日晚在芗城区的家中与几位湖南老乡饮酒至深夜,由于当日工地的老板把全年的工钱都发给他们了,所以大家都很高兴,打算晚上一醉方休,第二天就赶回湖南老家过小年。
在觥筹交错的过程中,他们全然忘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示。
14日13时许,尚有醉意的刘某某便载着一车老乡从家中出发,准备从漳州西收费站上高速,踏上回乡的路。驾驶人虽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但由于急着回老家过小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所幸被执勤民警及时发现并制止。
民警在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处罚后,还现场对车上的乘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让他们都能深刻认识到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编辑:丁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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