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炳光
海都记者从漳州市住建局获悉,从9月11日起,漳州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即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漳州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时,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通俗理解,就是不论该家庭此前是否使用过商业贷款购房、是否有贷款记录,只要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所有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均无住房,即可符合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可按首套住房申请住房贷款,俗称“认房不认贷”。
如漳州市民王先生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 2017年贷款购买。如今,因为二孩,想置换一套大点的房子。按照之前的政策,因为有过贷款记录,王先生即便是还清贷款后卖了名下这套房子再买,申请商业贷款时虽然贷款利率可按首套房利率执行,但是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执行“认房不认贷”的新政后,王先生再“卖小买大”,在漳州市申请商业贷款买房时,就可以视为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可以到20%。首付比例相差10%,以一套房子总价200万元计算,王先生首付阶段可以少支付20万元,大大减轻了资金压力。
“认房不认贷”的新政,将对有置换、改善类住房需求的家庭,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改善类需求,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编辑:丁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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