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马辰
近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戴某东,该案是芗城区首例因贩卖微信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3月12日,芗城公安分局天宝派出所在网安大队的协助下,抓获犯罪嫌疑人戴某东。经调查,戴某东于2021年1月份至今,通过微信平台,售卖他人微信账号500余个,违法所得9万余元,该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目前,戴某东已被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警方提醒: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反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丁小燕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