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海都记者 刘露
4月28日至5月5日期间,福州市政府即将通过云闪付APP发放首期商贸消费券。同时,在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的统一部署下,福建银联联合辖内各商业银行同步开展各类惠民促消费活动。首期消费券将于4月28日晚七点准时发放。

1.整个活动期间,同一用户每类消费券仅可领取1次,已成功申领的用户不可重复申领。
2.消费者在符合消费券使用条件的商家(场所)消费,达到相应使用标准后,即可核销。消费券可在商家所有优惠让利的基础上使用。
3.两种消费券不能叠加使用,每次支付限核销一张消费券,同一用户如同时领取两张消费券,将根据单笔实际支付金额优先抵扣力度最大的消费券。
4.消费券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核销顺序:商家优惠券 > 商贸消费券。
5.用户需在有效期内进行核销使用,过期作废。过期未核销的消费券额度将被收回。
6.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货或撤销,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该消费券视为已使用。
编辑:丁小燕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