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童
4月11日上午,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征求意见会在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来自福州市各小区的近20位业主代表与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齐聚一堂,征求各方意见,共同商讨有关标准。

据悉,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点“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据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在业主购房时由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共同交存的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以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就是房屋的“养老金”。
会上记者了解到,依据2014年10月福州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我市五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榕房〔2014〕80号)的原标准,带电梯商品房为150元/平方米,不带电梯的多层为100元/平方米,安置房、保障房带电梯的为100元/平方米,不带的为70元/平方米。目前,福州市的建安造价在3800元/平方米左右,准备将带电梯商品房调整为190元/平方米以上, 不带电梯的多层调整为150元/平方米,安置房、保障房方面带电梯为150元/平方米;不带电梯的为100元/平方米。
在会议中,与会代表们纷纷建言献策,针对标准的各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建议,新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内容得到了代表们的一致认可,会议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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