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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森林日,福鼎检察院曝光这些行为!

2024-03-21 来源:海峡都市报 阅读量:23354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一花不成春,独木不成林,3月21日是第十二个国际森林日。近来,福鼎市检察院以“检察蓝”手持“司法利剑”守护好“生态绿”,办理了多起损害生态环境方面案件。


“金豆”买卖


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期间,巫某某在明知金豆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的情况下,将自己培育经营在大棚内的金豆,通过抖音平台销售34单次,获利4660元。2022年5月29日,巫某某携带小锄头、锯子、剪刀到福鼎某镇采挖金豆5株。2023年8月15日,巫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福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


2021年12月,王某某为出售金豆获利,在明知金豆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的情况下,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通过线上及线下交易,将自己先期采挖、购买的金豆出售给黄某等人(另案处理),收取金豆出售款共10400元。2024年1月8日,王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福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


金豆,芸香科金橘属植物,2021年9月7日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金豆,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检察官提醒,如有上山采挖植物种植,要分外小心是否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免入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毁林种茶


2021年11月,郑某某为种植茶树,经宗族族人同意,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福鼎市某镇山场林木。经鉴定,共采伐林木578株,总蓄积量20.8285立方米。2023年2月10日,郑某某犯滥伐林木罪被福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无独有偶,2019年9月至12月,吴某良、吴某福、吴某秦为种植茶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经吴某福提议、由吴某秦购买油锯、吴某良雇佣挖掘机,三人共同砍伐自家位于某镇某村小班山场林木。经鉴定,被砍伐山场林木蓄积量78.4553立方米。2023年2月10日,吴某良犯滥伐林木罪被福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吴某福犯滥伐林木罪被福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吴某秦犯滥伐林木罪被福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近年来,因为茶叶价格上涨,很多村民受到利益驱动,未经审批擅自砍伐山林木用于种植茶树,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其行为可能涉及滥伐林木罪。”检察官提醒切忌为了一时利益,毁林种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陈佳卉

实习编辑:陈璇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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