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吕春荣 通讯员 洪屹涛
近日,何某冒用捡拾到的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被“主人”发现报警,厦铁乘警在车上查获何某,最终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3年10月26日22时许,由长沙南开往福州的D2117次列车运行在尤溪至福州区间,值乘该列车的厦门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乘警林俊豪接到指挥室转递警情:一名袁姓男子报称,当日21时许自己突然收到12306发出的购票成功短信,袁先生觉得很蹊跷,因为自己并没有购买火车票,难不成是被他人冒用了身份信息?为了弄清事情原委,袁先生随即向铁路警方报警。
林警官接报后,根据指挥室提供的袁先生的购票信息,前往事发车厢找到了持有该车票的何某。面对乘警的盘问,心虚的何某当场承认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的违法事实,但对于为何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的情况,始终支支吾吾,不肯道出实情,为了进一步查清案情,林警官只得将何某带至餐车作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何某是湖北鄂州人,今年46岁,在湖北鄂州打零工,前几天在路边捡拾到袁先生的身份证,无意中发现袁先生身份证上的样貌与自己有几分相似,就留下备用。26日早上何某用自己的身份证购票从湖北鄂州乘车到达三明北,之后在三明北转乘D2117次列车,在车上冒用袁先生的身份证进行补票,未料到,刚补完票没几分钟便被警方查获。列车到达福州站后,林警官依法将何某移交给终到站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目前,何某被铁路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厦门铁路警方温馨提示: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严禁冒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是违法行为,广大市民如果手机上有收到购买车票短信,确认自身身份证被他人用于购票乘车,请第一时间与铁路警方联系。
编辑:丁小燕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