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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成“家贼”,偷走女孩的心还偷她财物

2023-08-31 来源:智慧海都 阅读量:26049

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义伟  通讯员  黄爽 宋敏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莆田一男子朱某精心布局先后盗走女友和女友闺蜜现金、黄金首饰等财物后,竟还淡然自若地陪在二人身边好言安慰并陪同报警,结果无论再怎么演,最终还是东窗事发。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盗窃案。朱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据法官介绍,朱某与陈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因手头拮据,一日,男子朱某趁女友陈某不在家,临时起意盗走陈某放置于衣柜内的1600元现金,随后又使用陈某闺蜜放置在陈某处的备用钥匙,开起了对门陈某闺蜜的出租房,盗走现金2000元、黄金戒指及手表等财物。事后,为了混淆视听,洗脱自己的嫌疑,造成是外人进屋盗窃的假象,朱某故意将室内翻的乱七八糟,还专门找来木棍将门锁撬坏。一切安排妥当后,朱某自认为天衣无缝,开始着手联系他人销赃,随后还假装若无其事去接外出女友回家。


女友陈某回到家中发现家里被盗,随即通知了闺蜜郭某赶回来。面对满屋自己的“杰作”,朱某十分淡定,丝毫不慌,一边谴责小偷的可恨,还一边提议陈某、郭某赶快报警。


在警方一系列侦查后确定朱某有盗窃嫌疑。一开始,朱某百般抵赖,但当民警拿出相关证据后,朱某只好低头认罪。最终,朱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有人说爱情来了挡都挡不住,虽然朱某与陈某系恋爱关系,但眼前的到底是“情人节”?还是“情人劫”?需要当事者擦亮眼睛辨别,警惕“恋爱脑”,时刻妥善保管个人财产及家庭身份信息的保护,谨防个人财物丢失被盗。


编辑:梁渠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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