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 > 新闻详情

禁止掐尖、禁止快慢班……事关义务教育招生,福建省教育厅发话了

2024-04-23 来源:智慧海都

海都讯(记者 齐榕)记者22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办公室日前发出《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该通知透露,我省将全面排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行为,查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加强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和招生程序过程指导,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招生范围是否科学合理为重点内容之一


该通知强调,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是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教育部和我厅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本地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重点包括: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是否科学合理,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制定明确的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高校、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是否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并报我厅备案;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是否有明确的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否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电脑随机录取程序是否规范。


严格比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重点包括:中小学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是否以高额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违规办理转学等行为;中小学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以寄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中小学是否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信息互通,设统一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包括: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是否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是否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是否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政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等相关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重点包括: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建立并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接入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并入驻“闽政通”APP、“e政务”自助服务一体机,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是否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高标准推动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落实。是否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编辑:梁渠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返回顶部
海峡都市报官网归海峡都市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海峡都市报社书面授权,
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闽ICP备07502384号]
Copyright © 2022 海峡都市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