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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添加硼砂 泉州两家餐饮店被查

2025-06-05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王金国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然而,仍有不法商家为了提升食品口感,不惜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近日,石狮市宝盖镇两家餐饮店因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硼砂,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


不久前,宝盖镇市场监管所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辖区内某小吃店的馄饨馅和水饺检测结果不合格,抽检物中均检出“硼酸”。面对检测报告,当事人承认在食品制作过程中添加了非食用物质硼砂,其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无独有偶,宝盖镇另一家餐饮店制作的肉羹也被检测出非法添加硼砂。执法人员对该店的成品和半成品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所有抽检物均含有“硼酸”)。当事人承认,为提升口感,在肉羹制作中添加了少量硼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同样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


据石狮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硼砂是一种含硼矿物及化合物,常用于工业领域,严禁用于食品制作。长期过量摄入硼砂,会对人体生殖、发育和内分泌系统造成影响;短时间内大剂量摄入,则可能导致急性中毒,出现头晕、头痛、呕吐、腹泻等症状,严重时甚至会危及生命——成人摄入15克硼砂即可致死。依据2008年原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硼砂/硼酸”被明确列入非食用物质名单。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在食品中非法添加任何非食品物质,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仔细查看食品标签和检验报告,确保所购食品符合安全标准。对于现场制售的食品,若食用后出现胃肠道不适、腹泻、呕吐等症状,应立即就医,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编辑:陈佳卉

审核:林祖龙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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