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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当毒用”,贩卖管制药获刑;法官提醒:治病救人的药品被不法分子利用,也可能变毒品

2025-06-27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杨鑫


氯硝西泮、劳拉西泮等药物是国家二类管制精神药品,近年来不少吸毒者盯上了这类药品想要“药当毒用”。有些人明知他人购买这类药品是作为毒品替代使用,仍然转手倒卖赚取差价,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日前,洛江法院审理了一起这类案件。


【案件回顾】购药倒卖获利 构成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安某于2024年7月11日到医院购买一瓶氯硝西泮片后,由胡某仁以人民币112元出售并通过快递邮寄至泉州市洛江区某快递柜。后被公安民警当场缴获,被告人安某及胡某仁分别非法获利人民币82元、30元。


被告人安某因患有癫痫病,日常有服用氯硝西泮片。被告人安某及胡某仁(另案处理)为非法获利,明知他人欲购买氯硝西泮片用来替代毒品吸食的情况下,仍商议由被告人安某负责到医院拿药,胡某仁负责联系买家,并约定获利七三分成。


洛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的规定,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案件事实及犯罪情节,对被告人安某判处相应刑罚。


【法官说法】被不法分子利用 药品也可能变毒品


氯硝西泮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一旦流入非法市场,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被告人安某明知他人欲购买其治疗药物代替毒品吸食,借助自己能通过正规途径从医院开出氯硝西泮片的便利条件,违规进行贩卖,严重破坏医疗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治病救人的药品被不法分子利用,也可能变成毒品,全社会应树立不骗购、不随意处置国家管制麻精药品的意识,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编辑:林威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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