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送老板回家,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
刘某在江西萍乡的一家门市部上班,主要从事仓库看管及货品配送等工作。2022年10月的一天中午,刘某驾驶门市部的电动三轮车将老板送至其娘家后准备返回,与逆向行驶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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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警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轿车车主负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刘某认为,老板让自己送其回娘家,送完几分钟后自己就被别人撞伤了,应该认定为工伤。
因受伤后就赔偿事宜与老板协商无果,刘某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和相关资料。人社部门受理后,经调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同意认定刘某为工伤。
刘某工作的门市部认为,送老板回家与刘某的职责范围没有任何关联性,刘某是开车回家处理个人事务,与工作没有必然因果联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法院判决
系职务行为
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门市部是个体工商户,结合其经营性质、刘某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来看,刘某每日的工作任务受制于门市部具体营业情况和经营者的工作指令。事发当日,刘某驾驶门市部的车辆将老板送至其娘家系听从安排的职务行为,因此人社部门以其受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而认定为工伤,适用法律正确。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该门市部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该门市部不服提起上诉。萍乡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送同事若偏离合理路线
不符合“上下班途中”要求
“遇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是常见的可认定工伤的情形,不过也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南京律协江宁分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旭东律师表示。
他告诉记者,湘东法院这起案件认定为工伤,主要原因是员工将老板送回家的行为被界定为职务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送老板回家既然是职务行为,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则不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制,哪怕自身承担全责,只要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这三种除外情形,都应认定为工伤。
徐旭东表示,如果职工是在上下班时送其他同事回家,偏离了本人上下班的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则不应界定为职务行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不符合司法解释中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因此不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中“在上下班途中”的要求,难以认定为工伤。
记者梳理相关案件注意到,对于上下班途中顺路搭乘同事的情况,即便回家路线略有变化,法院一般也认定属“合理路线”,如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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