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 新闻详情

海都故事绘∣物业公司的权与责

2025-10-27 来源:智慧海都


编者按:宠物犬在小区内误食毒物中毒,狗主人该如何维权?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未“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就不能参与小区车位摇号吗?物业公司做法对吗?相邻车位挨得紧,每天停车靠默契,业主在自己车位上装围栏,这样算越界吗?物业公司管不了吗?本期《海都故事绘》三个案例与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有关,物业公司都被告了。法院依法有效妥善化解纠纷,以案释法,推动形成良性互动、和谐稳定的社区关系。


建隆/漫画


宠物犬误食鼠药 物业公司被告了



王女士饲养了一只宠物犬,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养犬登记。某日晚上,王女士一如往常牵着宠物犬出门散步,不料宠物犬在小区花丛误食药物。询问物业管家后,被告知该犬误食的是鼠药。王女士立即将宠物犬送到附近的宠物医院催吐并住院治疗数日,花费治疗费等近万元。王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未及时发现不合理投放的鼠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治疗宠物犬产生的经济支出。


法院审理

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三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王女士饲养的犬只在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物业服务公共区域内误食鼠药,现无证据证明该鼠药系由物业公司投放。但是该固体鼠药被放置在可能被小孩及犬只接触到的地方,且未有明显的防护措施。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合理的警示措施禁止他人在公共区域投放鼠药,其工作人员进行巡查、清洁等工作时亦应可以发现裸露的固体鼠药并采取合理的措施排除安全隐患。但未有证据显示物业公司已采取上述措施。王女士的宠物犬误食鼠药后,物业公司亦未采取措施对鼠药投放时间、投放范围、投放人员进行及时、必要的核实和调查。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人法定职责时存在疏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法院根据物业公司履行职责的过错程度以及对发生损害结果的作用,判决物业公司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物业公司对小区共同区域

负有安全管理职责


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人,对小区共同区域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应对小区内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除或防范,以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案中,王女士因宠物犬误食鼠药导致的损失主要系因投放鼠药的不明人员侵权造成,但物业公司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小区内的有毒物品,未能及时查清鼠药的投放人员,故应依法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人民法院报)


建隆/漫画


未按时交物业费 就不能参与车位摇号 业主起诉了



由于车位紧张,陈女士所在的小区自2015年开始,采取摇号方式管理地面车位。物业公司分别于2021年至2024年间四次发布摇号通知,均将“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截至本年度)”列为报名必备条件。陈女士因未按时缴费被拒绝参与摇号,遂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陈女士认为该限制条件侵害了业主权益,要求确认该限制行为无效,并要求物业公司支付额外产生的车位租赁费2800元。


法院审理

违反公平自愿原则

该限制行为无效


物业公司辩称,该限制条件符合临时管理规约约定,且面向全体业主。目的在于核实报名人员身份,了解业主真实需求,保障车位资源优先供给本小区业主。同时,陈女士房屋长期出租,名下另有地下车位且存在转租行为,实际没有地面车位使用需求,所以不存在2800元车位租赁费的事实。


经查明,截至2024年8月物业公司最后一次发布通知时,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选举成功,公共区域未完成移交,地面车位摇号由物业公司自行组织,且该物业公司未就摇号限制条件约定履行多数业主同意程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区内地面停车位的租赁使用等事项应属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公司未经法定程序,以未按时缴纳物业费为由限制业主参与摇号,违反了公平自愿原则,侵犯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合法权益,故该限制行为无效。关于租赁费索赔,因陈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费用实际发生,法院对该诉求未予支持。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以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作为限制小区业主参与小区车位摇号的行为无效,驳回陈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

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


法官表示,物业管理承载小区公共服务职能,事关业主切身利益。本案中,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径行发布针对小区全体业主关于地面车位摇号的通知,直接将缴纳物业费与使用小区地面车位资格绑定,明显限制了业主权利,有违公平自愿原则。法院对该行为进行了否定性评价。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与服务中,应当尊重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构建并落实常态化业主沟通机制,使物业管理服务更加符合群众期待。

(人民法院报)


建隆/漫画



在车位上装围栏 物业公司管不了吗?


钟某是某小区B33车位的业主,林某是相邻的B35车位的业主,两车位为左右相邻。自林某使用车位以来,钟某因自己的小车在靠近林某车位一侧陆续出现同一高度不同程度的刮痕和凹陷,便怀疑是林某开车出入时所致。为防止自家小车再被相邻车辆停车剐蹭,钟某索性在其车位界线内安装了围栏。


围栏安装后,给林某上下车造成极大不便,林某便找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协调处理。后物业公司向钟某发出《整改通知书》,向住建部门报送《关于请求拆除小区B33车位违规加建围栏的函》,并与住建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到现场处理所涉问题,但未果。林某遂向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钟某与物业公司立即拆除围栏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审理

妨碍相邻车位正常使用

判决限期拆除围栏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林某、钟某的车位相邻,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知,双方打开车门上下车时,必然会短暂利用对方车位的空间。钟某在自家车位处安装围栏的行为,显然会影响相邻车位业主上下车开关车门的便利。为此,依法判决钟某限期拆除安装在其车位内的围栏。本案一审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合理合法使用车位

遇纠纷时友善沟通


法官表示,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和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车位使用等新型相邻关系纠纷也逐渐进入法院的视野。本案根据日常经验法则界定车位相邻关系的范围,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一般原则分析侵权行为,对安装围栏妨碍到相邻车位正常使用的行为加以制止,为审理日益复杂多样的相邻关系纠纷提供类案参考。


同时提醒广大相邻车位使用权人,在使用车位时应合理合法,避免对相邻车位权利人造成损害,以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若造成损害,双方应注意沟通、友善处理,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中国普法)


编辑:李焕泉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相关推荐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返回顶部
海峡都市报官网归海峡都市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海峡都市报社书面授权,
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闽ICP备07502384号]
Copyright © 2022 海峡都市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