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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这周末厦门巡演?不,那是“黑伦”!律师:已侵权

2024-06-27 来源:智慧海都

晚上,当你走进一家酒吧,灯光闪烁音乐响起时,一个熟悉的身影出现在舞台上。是周杰伦吗?不,那是他的模仿者。


“山寨周杰伦”在6月开启了“全国巡演”


近日,多名周杰伦歌迷在社交平台发文,要求抵制周杰伦模仿者“黑伦”和“粥饼伦”,原因是最近“黑伦”模仿周杰伦进行商业演出,还在6月进行了多地的酒吧巡演,其中一站的“票价”高达6000元,已经远超周杰伦本人的演唱会票价;“粥饼伦”则是跟着周杰伦演唱会的足迹,到全国多地搞“全国巡饼”(到当地摊饼)。


“黑伦”(左)和“粥饼伦”(右)在太原同台演出


有记者查询了“黑伦”的社交账号,发现他打着周杰伦粉丝的旗号,在形象、声音、语言上全方位模仿周杰伦。从今年6月开始,“黑伦”在厦门某娱乐公司的组织下,在娱乐公司关联的酒吧里进行全国巡演,宣传视频中还经常出现周杰伦的经典语句——“哎哟,不错哦。”其表演的歌曲《一路向北》《搁浅》等皆为周杰伦作品。


按照相关宣传海报,“黑伦”巡演的足迹遍布佛山(6月1日)、苏州(6月7日)、杭州(6月15日)、太原(6月21日)、西安(6月22日)和厦门(6月28日、29日),几乎每个周末都在演出,比周杰伦本人都还忙。


此前“粥饼伦”大火时,周杰伦本人曾回应:每一个地方的多重宇宙“伦”,都是真的,都是努力在生活的“伦”。可以看出他对于一些模仿行为,抱持着宽容态度。但是,这是否就意味着我们可以无视版权问题呢?模仿周杰伦进行巡演,是否侵权?


说法

“山寨周杰伦”多地巡演

已涉嫌多方面侵权


对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认为,一些过于商业化、恶俗的模仿确实存在侵权情形。


首先,模仿周杰伦巡演自然是演唱周杰伦的歌曲,如果未经歌曲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演唱,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其次,民法典首次规定了声音权受法律保护,周杰伦声音具有较明显的辨识度和商业价值,在巡演中模仿周杰伦声音以牟利,也涉嫌侵犯周杰伦本人的声音权。


再者,宣传使用周杰伦的名称,可能侵犯周杰伦本人姓名权;直接使用周杰伦照片,可能侵犯周杰伦本人肖像权;若在表演中损毁周杰伦形象,足以导致其个人社会评价降低,则可能侵犯周杰伦的名誉权;如果打扮风格、表演内容等与明星高度雷同,刻意利用明星的知名度谋取商业利益,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所述,“山寨周杰伦”在很多方面已涉嫌侵权。


画外音

明星模仿秀

不能没有边界


明星本人不追究,不代表模仿者可以肆意妄为。明星模仿秀不能没有边界和底线,模仿者在追求个人发展的同时,也应遵守法律、尊重原创。



来源:法治日报 上游新闻 新京报

编辑:关菁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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