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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到底归谁?要求返还18万彩礼被拒,女子起诉父母

2024-08-05 来源:智慧海都

彩礼返还纠纷多数发生在作为婚姻当事人的男女双方之间,但出嫁的女儿以其与父母存在关于彩礼的保管合同关系为由,要求父母返还所“保管”的彩礼,那该怎么办?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彩礼引起的保管合同纠纷案,女儿起诉父母返还彩礼18万元,法院判决由被告张某、王某返还其女张小某10万元。


庭审中,原告张小某诉称,2020年6月,经媒人介绍,与案外人林某定亲,被告张某、王某收取聘金共18万元。之后原告与林某于2020年8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育一女。原告与男方共同生活期间,因男方家庭条件并不宽裕,为补贴生活支出,原告称多次向被告要求返还聘金,均遭到拒绝,甚至在原告住院生产急需医疗费时,两被告也不愿返还,故提起诉讼请求返还聘金18万元。


被告张某、王某辩称,按传统习俗,聘礼是男、女结婚时男方或男方家庭支付给女方家庭,并由女方父母支配的钱物,并不是给女方个人的。被告收取的聘礼是原告丈夫的家庭赠送给被告的,并不是赠送给原告的,因此所收受的聘礼归被告所有,原、被告亦不存在保管关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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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2020年8月,原告向两被告讨要收取的18万元彩礼,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此后,两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了部分生活费,并在原告生育女儿后向其亲属支付了红包8800元。


说法

父母及出嫁女儿

共同对彩礼享有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实质在于彩礼归属之争。


结合彩礼的传统习俗因素及时代变化,将彩礼理解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包括出嫁女儿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无疑更为合理。


据此,在女方父母与女方本人无法对彩礼的归属、处置协商一致的情形下,黄岩区法院认定本案中两被告收取的彩礼18万元,应认为系女方父母及女方本人家庭共同所有,参考当地习俗,酌情确定由两被告返还原告10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自动履行完毕。


法官认为,在进行彩礼分割时,一方面,应当考虑彩礼的支出情况。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需要。此外,还需要酌情考虑父母为抚育女儿所付出的辛劳等因素。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关关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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